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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关于网站的想法 建立个人独立博客,从不会到目前基本能简单搭建已经过去了3、4年了,在我最初接触到的wordcodess到dede再到discuz,这个过程以前写过一篇 文章介绍 。当时是抱了多大的希望在这上面,自己看看都觉得愚不可及,在这过程中我注册过不少的域名,换过不少的网站标题,从上手wordcodess再转移其它阵地,……哦对了,我还用xiuno轻论坛程序弄过一段时间论坛……,到近期在wordcodess坚持了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林林总总,前前后后,一句话:折腾博客本身比写博客用的心思更多,这样的历程当然是走歪了。但是这几年下来,自己虽然越来越懂一点网络异事,设置不少模板主题功能,到头来,翻翻自己以前所写的少许原创文章,更多的感觉是空洞与荒芜。为了让经常翻看博客内容的自己不感到平淡无味,将更多的心思汇焦在如何写出有价值的博文,这是每一人博主老生常谈又难以持续的事。
医盲:佛法浅浅谈——真心和妄心
前几天有朋友引用XX喇嘛教XXX《XXXXX》中的“真正的空性觉知一切事物,因为它不受贪、瞋、痴等自我的观点所遮蔽。”,医盲指出其谬误之处。把这句话改成“真正的空性,不觉知一切事物,因为它没有见闻觉知,没有贪、瞋、痴,没有“我”。这也是无我的真意。” 第一个提出讨论的是:分清真妄! 真心:无见闻觉知。故无分别。 妄心:善能分别诸法相。 智慧:智慧的种类很多,最根本的,是妄心证得真心(般若)后产生的“般若智慧”。这就是转识成智。因为“于第一位而不动”,故妄心见道后,转依真心体性,逐渐完成转识成智的修行过程。这就是悟后起修的真谛。 经典和祖语中话,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描述真心的,还是指导妄心的。 比如说,无分别,是指真心体性。而不是要我们的妄心无分别,事实上,妄心不可能无分别,除了在死亡、昏迷、熟眠、灭尽定、无想定等五位时不现起外,妄心的特性就是分别。那些动辄以不分别为由错解修行的都是错误的。比如你说你的观念是错误的,他说,你这是分别啦。这类油条,不足以言学佛。 如果是意识心对诸法相无分别,你就去吃屎吧,你就去入邪教吧,何必来学佛? 能分别的,就是意识。众生如此,菩萨亦如此,不同之处,在于菩萨因见第一义而开始转识成智,所以叫智慧分别,而众生叫妄加分别。 菩萨与众生不同之处,在于“于第一义不动”,一边不动,一边分别,并在分别时,以第一义为准的,这就是所谓的转依,就是菩萨做略。 “若知识妄分别,不分别才了妄。”,这就是以定为禅产生的错误观点。 “尊圣教不取相,无分别即如如。”,这句话看你怎么理解。无分别的,即是如如的,即是本来的。因为如如无相,取相即差。这么理解就是对的。要是理解成让意识心不分别就是不取向,就是如如,那就大错特错了。 所以,一句话,怎么理解,很关键。说话的人,出发点是什么,也很关键。为什么同样的答话,在祖师那里,有的勘验合格,有的却要挨棒,区别就在这里。 净土一句代万念,严格说,念佛只一念也属妄念,因为一念清净,即为定类。然后因弥陀愿力故,熏染意根,其力在此。 所以,记住,能分别的,是意识。因为见第一义,而少分或完全转为智慧。 即便是智慧分别,也不是“真心”,而是见真心,分别法相,转依真心,所以不叫妄分别。 这就是“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不动。而不是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见。
律师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安全
代书法律文书也算是律师基础业务之一,特别是在区县,开在大道旁边,紧挨着法院、看守所附近的门市中,往往布满了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办事处。很多遇到法律纠纷的人往往并不会通过网络去寻找律师,或者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是干脆自己跑去办,所以法院、看守所附近位置对于律师来说就是黄金地段。能抢占到这种地方,还是要靠先机的。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是在重庆解放碑的CBD中心的一栋高楼里面,一般情况下,所谓的自己送上门来的业务是没有的,几乎都是通过关系找来,或者我们律师自己主动发现的业务。律师主动营销迫切的成了立足这个行业的要件。 前两天由原来的同事介绍的两个人找到我,要我为他们写一份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们牵涉到的事情,情节复杂,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上访、诉讼与协调等维权的道路。在这十余年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次的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写了无数份上访文书,什么房管局、各级政府,包括上北京向中央申诉等。最近一次是相关部门对其上访事宜不予受理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甘心,准备对其提出复议申请,因此经介绍找到我,我说是可以的,但是我要按规定向你们收取费用,他们说该收费就收费,但还是考虑给我们优惠一点。 于是经过了两天的交涉,根据我的思路叫当事人一份一份的将相关材料找出来,询问他们一些详细的情况。有时在与当事人交涉过程中,我感觉到很费力,他们会突然冒出一句话来,乍一听,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能是因为他们事情的枝叶过于繁杂,时间过于长远,同时他们的表达的内容并不会像专业人员那样,对事情的表述注重前后逻辑关系。正当你在想这一个问题时,突然给你来几句话,往往造成自己的思路阻塞。还得让我心中发急,但是我得捺下自己不美丽的心情,将他们要表达的东西问一个彻底。 这些其实是律师在业务洽谈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当事人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身处利害之中的他们,凭自己长年的社会经验,对于事情往往会有自己的偏见,而既有的偏见往往又喜欢固执。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作为律师当然要从专业的角度给他解释,要是表达得诘屈了,他听不懂一脸茫然;要是语言去狠了,他认为你态度不好。所以,对于道理、法律关系的问题,不能腐朽的照搬书籍,重点是要他听懂,并且喜欢听,这就很好了。 这一段内容呼应到本文的题目了。在我交付产品(服务)之时,该当事人讲他们之前请的一个律师,收了他们3000元钱,啥子事情都没做,后来我一问,原来并不
评论
打死我也不会主动去的.
前面的山景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