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侵权判决书,老同学,新三板中介会议

惴惴的心在几个月的不不安中今天总算有一个了结,中午的时候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跟我预想的结果一样,随即给朋友X发了一个微信,说已经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然后将判决书拍照发过去。我与X都一直对结果有不可预测的担忧,但是不管法官怎么给做什么调解的工作,几处绝对有利的理由我还是坚持,X当然坚持,在开庭的时候,虽然没有产生明显的优势,庭审的形势并不会给判决结果造成多大的影响,关键还是看双方证据的相捋以及理由充分。时间拖得太长了,则后必生乱的担忧还是如期而至。

中午的时候,所里的同事与一个人交接事情,我们一起坐电梯下楼,我看了这个人一眼,发现怎么这么熟悉,看这是身段,面貌,很像我一个初中同学,但是我当时没敢直接上去问。后来我问同事,他说了名字后,我几乎就确定这人肯定是我的初中同学。一想,世上的事是无巧不成书,初中到现在十几年时间,我就已经与原来初中所有的同学断开了联系,居然间接有一个业务上的机会与同学重逢的机会,因为我同事与她交接的事也是我一起在办的。于是我买完中饭后,就向同事要了她的名片,给打电话过去,先是一个男的接的,一听则是她老公,我就说找C,C接电话,我就先表明我是谁,为什么给她打电话,然后证询了一下,果然就是初中同班同学,后来简单聊了几句,以后可以有不少业务上的合作机会。

下午是在中银国际三中介与公司负责人讨论东和水电问题。提到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会所的意见,应当执行会计准则的折旧要求,即资产一经使用就应当折旧,但是公司负责人的意思是应当经过验收通过后才视为固定资产,才能算折旧。这是争议最大的。由于争执大,券商主持人Y则缓和的说,让公司与会所都去找一下对小型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看是否可以按验收后再折,但是其实会所的专业意见是很明确的;二是为公司资金所需进行的社会融资处理问题,当时是公司负责人去向社会借的,但是公司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如果把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过会时会存在障碍,后来券商提议,将该笔借款算是公司负责人个人借款时,对于协议上加盖公章的事宜,在法律上补充新的协议,如果对方需要担保,用股票质押的话,需要在上新三板报道资料前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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