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未立案

为了处理一个重庆的工伤案子,坐火车从重庆到贵阳,从晚上八点钟到第二天早上六点钟,一共十个小时。买到一张站票,在进站以前去买了一个便携式折叠小凳子,结果从起点站到终点站我一直都有位置坐。车途倒不算十分辛苦,走走停停,就是时间太长。


这个工伤案子的管辖地在重庆,我从2015年11月初接手,经过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申请,几个程序下来就到了2016年七八月份。仲裁结果令人满意,完全支持了我的仲裁请求,赔偿金额11万多。经过了公告期仲裁裁决生效,我立即着手,额外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了解到公司已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可执行有价值的财产,我持有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函到公司所在地调查相关财产,也是一无所获。据公司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在前两年业务还可以,每年纯利润至少都在一百多万,而且公司两个股东个人资产上亿。结合相关情况综合分析,我认为公司肯定是把资产转移出去,进入了股东的个人腰包。

但是从法律程序上说,要解决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却非常困难,只要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股东个人与公司是独立的主体,正常情况来说,公司对外负债的责任,不能牵扯股东个人的财产。如果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占用股东资金,造成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无法分清,就会使公司的人格破裂,这时若存在公司对外负债的情景,股东就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子在执行中棘手的困境,有极大的可能性是该公司的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能落实这个问题,那么执行僵局可能柳暗花明又一村。于是我想到了申请法院司法审计,但是费用很高,跟当事人提了一下这个方案,我理解当事人的难处,前期本身已经产生了部分费用,现在又要花钱做司法审计,而且结果如何也是未知数,当事人权衡成本利弊之后,放弃了这一方案。

当事人是一个年轻小伙子,被撞断了腿,家庭条件也很困难,我尽量想方设法给他们寻找可以推进程序,有收效的方案。我考虑到当事人是由公司安排到另外一个公司去做安装汽车装置的业务,在安装过程当中,由于汽车零件的故障原因,造成汽车非正常启动,撞断当事人的腿。我根据当事人的亲属提供的一些证据,同时详细询问了在安装汽车装置过程当中的具体情况,梳理出其他的相关责任方,便建议当事人把这几方另外告上法庭,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作为损失具体金额的依据,要求其他几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赶到贵阳,准备第二天就到当地法院起诉。坐了一个通宵的火车,早上六点到贵阳,当事人的亲属把我接到他们的所在地,坐谈到八点过,吃了早饭,休息一会儿便和当事人一起去法院立案,但是还没进法院的门,当事人的母亲就说不打算起诉了,起诉也没有用,说是法院的人给他们说,他们没有资格起诉。同时当事人的另一个亲属给我说要找公司的负责人承担责任,他们认为既然公司是老板开的,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对于当事人的这两种想法我很意外也很遗憾,估且我也表示对他们的想法理解,如果重新再次起诉,那么也要花一笔诉讼费用,但是我给他们说明,我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的费用我都可以不收取,只希望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和方案给他们,然后做一些实际的工作,促使当事人拿到钱。也许是他们已经疲惫,而且案子的结果也无法进行准确预料,至于放弃这一条有效的方案,我还是很遗憾,不管花多少时间跑多少路做多少工作,我都会去做,其实我只希望当事人能够拿到一点赔偿款,这是我最大的安慰。
早上吃一碗正宗的虾子羊肉粉(里面并没有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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