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闹市裸浴3D影像促销是否应受处罚

网上传播着一则消息。在某闹市区域,人烟稠密的地方,路人看到一裸体美女赫然出现在浴室内,款款沐浴着自己的身体,胴体上下除关键之处有马赛克外,其余则一览无余,其身材动作不禁令人血脉贲张,引来不少人驻足围观。围观者有大人,也有小孩,有人不忍直视,有人津津乐道。据报道称,有一小学生说::“演得太暴露,不好意思看。”



后来查实,这个美女并非肉体真身,而是用3D成像技术弄出来的一个裸体沐浴影像,但是其视觉观感效果之真,比之真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原来这是商家为了促销自己产品,吸引大众眼球,故出此妙计,在闹市区域上演这则荒谬的故事。

现如今的商家进行促销,用美女裸露手段博得大众眼球的手段,无不用其极。无论是车展、楼展、家装家具展等活动,更是美女如云,裸露成风。节省遮蔽身体布料的技术可谓登峰造极,甚至完全不用布料仍然可以达到,让那三点露不出来的效果,比如仅用彩绘颜料将那三个位置涂画,并且颇有艺术品价值。

世风日开,其实这并无伤大雅,作为男人来说,有机会饱看一回有着妙曼曲线、靓丽丰满的美女身材,也是一桩可以享受的趣事。好色而不淫,就不能说其道德品质有问题,原始的情欲是人的本性,美好的事物总是能吸引人的。女人的外在美也是不错的东西,是美丽的事物,可以令人赏心悦目,我们不应对商家促销动辄搬出美女来吸引眼球而不屑。只要把握好尺度,在大众能接受的范围内,可以尽量发挥想象力,制造氛围,这都是好的。

但是,以全裸美女在大庭广众之下沐浴的影像来吸眼球,就有点过度了。虽然不是真身,但是在一般人看起来的效果与真身并没有区别。商家为突出其技术的优势的,3D成像效果必定不差。所以,有不少人甚至感觉羞于直视。

根据报道,包括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这个事件影响不少,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得到相应处罚?我思考了一下这个事件的影响状况。虽然这是一个影像,而且只是沐浴,并无其它行为,对于成年人来说,心智已经健全,不会受到多大的心理冲击;但是对于未成年来说,就不一样了,小孩子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对于这种在公共场合赤裸沐浴的情形也许会对他们有不利影响,如果不对这种情形进行适当谴责,任由这种情形随地发生,那么对整个社会风气也有不好的影响。因此,我认为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于是我翻看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只有第二十三条(二)可以适用,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做如下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此案中,处以商家警告或罚款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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