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色情淫秽片的运营及其法律风险

一个偶然的情况,接到一个陌生人咨询,关于运营色情视频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为了对其提供较为实用的律师的意见,我详细询问了他是如何操作。最后,我向其提出,在保证其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将这个情况写成一个简短的文章,发布在我的博客上,其欣然应予。现在本人即根据聊天过程,对该行业一麟半爪的了解来描述其中一种色情行业的运营情况及法律风险,当然只是粗浅的认识。却不能提供太多的参考内容,而未成年小朋友可以不看。


在线色情片源是如何运行


通过互联网如何在线才能看到一部色情淫秽的视频呢?大概需要三样必不可少的媒介:一、色情片源; 二、播放器; 三、播放器与片源的联结。先贴一张图,一目了然:

下面再逐条分析:

一、色情片源是如何存放的。

如果是直接以网站前端展示的话,那么色情网站的域名后缀不可能是带“cn”的,一般都是以“com”或者“info”等结尾的国际顶级域名。为什么?cn域名的管制非常严格,不但要备案,还要做年检。而且,不可能是在国内注册的顶级域名,必须得是在欧美域名注册商才行,原因还是那个原因。

而只是片源的存放,则不需要建立网站,只需要服务器就行了。根据我对陌生人的了解,他就是将色情视频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这个服务器只存放视频,不用来建立网站。那么将色情视频的源头解决了,就要涉及到第二点:播放器。

二、色情片的播放器。

有人说,我用迅雷播放器与电脑自带的播放器也可以看啊,这个有什么特殊要求。上面的情况不一样,那种一般是下载式的观看。这里要说的是在线式的观看,也就是播放器直接在服务器上读取色情视频的内容,即时播放,就好比在优酷网站上直接观看一样。

那么流行的播放器比如迅雷播放器、优酷播放器等如果可以直接联结色情视频的源头并播放出来,那么就是犯罪行为了,而Qvod正是可以直接用于对色情片库的联结并播放,同时据报道,快播公司在国内部署的服务器中存在大量淫秽视频,因此宅男神器的快播运营者成为了阶下囚。

根据陌生人的说法,是自己开发的播放器,播放器的内核可以直接读取色情片库的内容,从而播放出来。那么这两者之间是如何建立起联结关系的,第三点就会谈到。

三、播放器与片源的联结。

播放器在线将色情视频播放出来的直接过程就是,播放器直接读取片库里面的视频内容进行播放。这一过程,对于运营色情产业的人来说,就是关键点了。观看的人必须要获得色情视频的种子,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让其获得,其中操作的空间就很大了,也很复杂,技术我不懂。但是根据我和陌生人的交流得知,可以加密方式处理片源的链接,将该加密的链接码(加密种子)通过种种方式提供给观看者,观看者用独制的播放器对加密的种子进行解码,得到色情片库的链接,从而在线观看视频。

上述所谓的“种种方式”有哪些。但是我认为,我应该履行与陌生人达成的协议,不得进行过多的透露。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向观看者收取费用,如何收取费用,以及如何处理与潜在的观看者之间的联系。如何进行反侦查,这是需要技术手段的,具体如何处理,实不得而知。

以上大概交待了一下本人所了解到的一点点色情产业的情况,但是对于具体分析可能有传误,还望阅读者不要太信以为真。而文章主要目的是要介绍一下我国淫秽犯罪的一些规定。


运营色情片可能涉嫌的犯罪


我国刑法在分则第六章第九节规定了系列“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上述情况,就涉嫌到以下罪名的适用: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还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该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要求必须有牟利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即可定罪。

以上两罪的达到何种程序须被处罚,请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月2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该解释的(二)。

评论

天晓得说…
傅律师研究比较深刻嘛!
灰狼说…
你这是提供法律咨询?
大致说…
技术贴啊!!难得一见.
其实找个国外的朋友绕过中国法律不就得了.
只是同时对版权和色情要求都不严格的国家可能没那么好找.
viki说…
偶尔看看 不犯法吧 !
鲜活说…
好详细的分析
叶子说…
傅律师虽恪守保密义务,但估计很多人看得不够过瘾啊。
姜辰说…
。。傅先生研究颇为广泛。
说的不客气一点,那些政客们哪个不是三个、四个的,让老百姓们解解闷就不行了。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浮茗诗舍说…
请教一下,
1. 色情淫秽内容如何鉴定,边界在哪?
2. 小范围内传播,似乎并未造成他人伤害,如何定罪?
3. 一些擦边球(比如所谓的"福利")目前在法律上如何处理?有没有具体的跟进?
只是好奇,如能帮助解惑,甚为感谢!
Betty说…
自从手机有了拍照and录像功能……
失去了各种安全感以及所谓的隐私权
浮茗诗舍说…
多谢了。
你的回复没有收到邮件通知,很久之后才看到。
LawyerFu说…
我解答一下:1、关于色情淫秽内容的界定问题。一是其内容直接可以挑起人的性欲; 二引起了一般人的性羞耻感。并请注意以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淫秽出版物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注意:对于具体的行为,要从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来认定,现在公安局或者有些论坛都设有鉴黄师,经验丰富的一天要看上千张图片,上百部短片,他(她)们就是从一般受众的观念来确定了,比如三点中露了一点可能就是淫秽的。2、关于小范围的传播问题。小范围的传播,比如朋友之间拿U盘拷来看,没有向不特定人牟利的,这个不会受处罚。传播淫秽物品要分牟利与不牟利,如果是牟利的话,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二的规定来确定立案标准,如果不牟利的话,那么需要情节严重,具体什么是严重的情节,上面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3、关于擦边球的问题。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这样理解:即要从具体相关的犯罪的法律规定来涵摄其行为的客观表现,所谓擦边球,有可能是一种掩饰手段,也有可能是实有其事。所以具体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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