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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养殖蚂蚱养殖户大棚构成犯罪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微博,在临沂费县电厂东永胜村,一蚂蚱养殖户的5个蚂蚱大棚,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手拿钢叉、铁棍打伤数人,并将蚂蚱大棚毁坏,约100万只(3000多斤)蚂蚱被放归自然。

据大棚主说,这些蚂蚱今年就打算卖了,损失有好几万元,今天就给我强拆了。

据当地目击者称,该伙人有30余手持钢管, 50余身穿黑色衣,约有100多号人,驾驶外地牌照车辆。除毁坏大棚外,还见人就打,殴打致伤多名村民。

据村民说,这些人是冒着政府名义来干的,他们认为政府不可能干这种事。

消息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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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伙恶人涉嫌触犯两个罪名的犯罪。一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是寻衅滋事罪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蚂蚱养殖大棚放走蚂蚱的行为,属毁坏财物行为无疑。
根据对财物的一般的效用侵害说。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
放走蚂蚱对蚂蚱来说,蚂蚱没有物理上的破坏,是重获新生。但是对于养殖人来说,这就是财产实实在在的丧失。

况且四散的蚂蚱价值达几万元,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案中,蚂蚱价值已有几万元,符合上述第(一)的条件。另外有上100人持械来进行破坏并殴打村民的行为,也符合上述第(三)的条件。

对于常见罪名的处罚量刑标准,各省级地区都有单独的规定,见:
https://www.evernote.com/shard/s658/sh/95b81375-643b-494f-820c-f9865c6695d8/5bb891f6008e360b

但是,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一个常见的罪名,量刑方面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标准为: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第(3)条中「破坏财产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颇有相似之处:

以下表格摘录自:百度百科
1、从构成要件上看
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
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公共秩序、他人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
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主体
一般
一般
主观方面
故意
故意
2、从主观动机上看
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
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
动机
有现实起因
某种扭曲的心理
目的
毁坏财物
发泄负面情绪
对象
有针对性
不确定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这伙人的行为,尤其是在破坏大棚的同时任意殴打村民的行为,可以算得上本罪中第(2)项行为。其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也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寻衅滋事罪是在《刑法》体系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其保护的法益侧重于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刑法》体系的“侵犯财产罪”中。按本案的情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应当侧重在于对财产的破坏,应当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其中行为人任意殴打村民作为提高法定刑的情节,即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处罚,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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