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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于成龙》-02关于清朝的海禁

电视剧《于成龙》中,于成龙在一帮朋友的协助下从底层干起,一路打怪升级,逐步升迁,三获朝廷的“卓异”嘉奖。于成龙能啃硬骨头,又不怕砍头,所任政事成绩斐然,屡被擢拔,此次调遣至福建福州任按察使,处理福州通海案件。

这次福州通海案的大背景是,明朝遗臣郑经等踞台湾以抗清朝,为避免输送物资与反清势力,朝廷加强对海禁的管制,禁止沿海渔民船只出海。

于成龙新上任按察使即面临要处斩3000多人的通海案犯,这一群案犯已被于成龙的朋友章吉仁(原按察使,现为布政使)审定,并逐级由巡抚、总督以致康亲王认可,横竖要杀掉这批人。于成龙上任如果上行下达,死期届至,只需撒签杀人,偏偏他是一个体恤民情,看不得有任何冤屈的父母官,于是便查出了县衙典史与典狱相勾结,构陷渔民以获取嫌犯私产的重大隐情。

该电视剧这一节故事中,涉及到对朝廷海禁政策的解释问题。一方面,以康亲王、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前按察使章吉仁一派抓住“片帆入海,置以重典”的由头,力主入海嫌犯一概处以极刑。另一方面,于成龙认为对于海禁政策的施行要分情节轻重,不可一概处置死刑。于是笔者查看了一下有关清朝海禁的政策。
顺治十二年(1655年)浙闽总督屯泰奏请“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颁布“禁海令”,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省督抚提镇曰:“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辑,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论死。”……来源
上列「禁海令」中实则对于处死刑的条件说得很明白。「禁海令」第一句“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是朝廷海禁政策的基本原则。中间说“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这句话讲明了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即出海者有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才会处以极刑,如果出海者只是打渔求生存,虽违反了禁海令会受到相应惩罚,但不至于处死。在电视剧中,巡抚吴兴祚提到?,地方官员在适用「禁海令」时,原本可以灵活把握。所谓灵活把握即指对于片帆入海者,如是为了求生活入海打渔的人如何处罚。而对于处死的案件,必须有与逆贼贸易的实情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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